【本報訊】任職地產經紀的「虎爸爸」,不滿兒子在今屆中學文憑試成績未如理想,本月初開學後數天便向學校「開火」,於十三分鐘內先後三度致電兒子所讀的中學,爆粗投訴校方教學不善,更恐嚇該校副校長及其兩名秘書:「你信唔信我來學校斬人」、「我會放火燒學校」及「我會攞把刀見一個斬一個」,副校長等人受驚遂報警處理。被捕虎爸昨於東區法院承認三項刑事恐嚇罪,裁判官不禁當庭訓斥他:「有冇諗過可能你都要負責?咁使唔使斬埋你自己?」但最終准他保釋候判。
五十一歲被告黃初四,被控在今年九月五日在港威脅陳明豪、方明珠及蘇嘉慧,會使他們的人身遭受損害而令三人受驚。被告在事發日犯案後,校方翌日報警拘控被告,案件原定昨日開審,惟他突然認罪。辯方律師求情指,被告無精神病紀錄,平日「粗口都唔講,曱甴都唔踩死」,只因性格偏激、着緊兒子及一時衝動才犯案。
被告兒子亦有到庭旁聽,替父求情,兒子指父母分居已久,他自小入住保良局宿舍,十七歲後才重回父母住所輪流兩邊住。被告則親自向法庭保證絕不再犯,又指兒子「由細到大都咁乖」,而他自己在收押期間領會到四字真言:「豁達包容」。
裁判官溫紹明指被告說話浮誇,不夠真誠,更苦口婆心向被告說教:「你可能好緊張個仔,但成績唔好有一百個原因,如果成績唔好就到學校斬人,我係你個仔都擔驚受怕」。官更指被告兒子成績差未必與學校有關,當庭訓斥被告:「有冇諗過可能你都要負責?咁使唔使斬埋你自己?」並勸被告應多跟兒子溝通。
裁判官並認為被告是因「硬頸、脾氣差及說話無分寸」而惹禍,但案情未嚴重到要判監,現准被告以五百元保釋至十月十二日,待索取其感化、社會服務令及心理報告始判刑。
案件編號:ESCC2836/2016